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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要求,明确目标责任,强化奖惩机制,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目标任务:2008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总数4800万元人民币(下同),具体分解数量见附表。如市政府任务调整,分解任务也作调整,具体标准另行下文。
三、考核内容
1、列入统计的考核项目是指经引荐来自滁州市辖区以外,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法人,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招商引资应以加工制造业项目为主,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具体包括:
⑴ 工业生产、农业综合资源开发(包括农、林、牧、渔等种植、养殖类项目)、大型商贸(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旅游、基础设施、教育、卫生、体育等项目。
⑵ 以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工业项目为建设内容的投融资项目。
3、餐饮、娱乐、美容美发、洗浴、小超市、门面房出租等服务业项目不列入招商引资考核范围。
4、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拍卖、租赁承包所得资金,各地、各单位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的其他资金不列入招商引资考核各范围。
5、经市招商局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招商引资项目和资金。
四、奖惩办法
1、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分管科室为成员的招商小组,每个招商小组年活动经费1万元(具实报销)。招商小组完成年度招商任务的,市局给其小组每位成员发放500元奖励,超额部分按超额资金的4‰奖励牵头人;未完成招商任务的不予奖励。(以市招商局考核认可为准)
2、年度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招商小组,其所有成员在机关年度各项考核评比中不得评为优秀或一等奖。
五、鼓励政策:鼓励机关干部离岗招商,引进外资达到1000万元,原享受的级别、职务待遇不变,并给予适当经济补助;不足1000万元,按比例扣发年度经批准的局自有资金发放的各项奖金。超过1000万元,其超出部分按4‰给予奖励。个人招商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在机关年度公务员考核和各项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
六、附则
1、提供的招商引资信息,如需外出考察及机关出面接待的,需经领导批准,其相关费用在年度兑现奖金中扣除。
2、本考核办法下发后,以前有关招商引资的考核办法一律作废。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2008年招商引资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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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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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成员科室 |
分配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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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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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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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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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宝林 |
财务科、人事科 |
9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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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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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时升 |
监督检查科、仓储科
调控科、军供办 |
7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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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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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继才 |
办公室、工会
行业管理科
离退休工作科 |
7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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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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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新泉 |
监察室 |
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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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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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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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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