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赋予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收购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权,从运行情况看,个别地方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的不够好,力度不够,行政执法工作缺位和不到位。
要进一步强化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要实现分级负责制,省粮食局对中储粮分公司要严格督查,市一级粮食局要肩负起对中储粮直属库的监督检查任务,县级粮食管理部门要对各托市收购点执行政策情况监督检查,并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执行托市收购政策的检查,以确保托市收购真正能“托起”市场。(信息来源:粮油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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