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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局《关于全省长期从事粮食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纪念奖牌和荣誉证书核发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滁粮纪函〔2008〕59号

时间:2008-11-19 14:57:50 |   浏览:

  

各县(市、区)粮食局:

20081118省纪委驻省粮食局纪检组在“安徽粮食政务网→首页→廉政之窗→工作动态”栏内,发布了《关于全省长期从事粮食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纪念奖牌和荣誉证书核发事项的通知》,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在1130前,将2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简介》(在报纸质简介的同时,必需报电子版邮件cz1363@163.com)和《全省粮食纪检监察工作纪念奖牌和荣誉证书申报表》一式两份,(特快专递邮送或送达,不可传真),报市局监察室。

近两年来已退休、退居二线的,在此之前连续从事粮食纪检监察工作20年以上的人员,也可报名。

附:1、《关于全省长期从事粮食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纪念奖牌和荣誉证书核发事项的通知》

2、《全省粮食纪检监察工作纪念奖牌和荣誉证书申报表》

 

00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全省长期从事粮食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纪念奖牌和荣誉证书核发事项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

为了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和安徽粮食行政监察机构恢复重建28周年,根据全省粮食系统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座谈会部署,经省粮食局党组批准,决定对连续从事粮食纪检监察工作20年以上的人员颁发纪念奖牌和荣誉证书,以表彰他们对粮食纪检监察事业的忠诚与奉献精神。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19881231以前从事粮食纪检监察工作,且在粮食纪检监察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超过20年。
  
(二)在粮食纪检监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提供2000字《个人事迹简介》),且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组织审核

  
《全省粮食纪检监察工作纪念奖牌和荣誉证书申报表》随文附发,请即转发到有关县(市、区)粮食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经有关组织审核无误后,由各市粮食局连同《个人事迹简介》(另通过网上《内部文传》报送电子版),于2008125日前报送省局纪检组。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粮食局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申报和组织工作,做到符合条件者一个不漏报,以体现党组织对长期从事粮食纪检监察工作者的关心和爱护。

(二)各市粮食局纪检组(纪委)要抓好工作落实,加强与省局和县局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联系,按期报送《申报表》,对老同志负责、对组织负责。

附件:全省粮食纪检监察工作纪念奖牌和荣誉证书申报表

 

中共安徽省纪委驻省粮食局纪检组

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全省粮食纪检监察工作纪念奖牌和荣誉证书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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