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滁效办﹝2008﹞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计算机管理的通知》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即日自行删除办公计算机中安装和使用的非办公软件。办公室在11月25日前安排专业人员对机关办公电脑逐一检查清理登记,并报市局效能办备查。
机关办公电脑非办公软件清理后,各科室要按照滁效办﹝2008﹞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计算机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严格加强管理。市局效能办将在适当时间、不定期安排专业人员对在册的机关办公电脑进行抽查,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发生,将依据《滁州市粮食局行政问责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八条第(五)款和第十条第(二)款,追究其应负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
附:滁效办﹝2008﹞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计算机管理的通知》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抄:市效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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