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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粮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通知

滁粮法〔2008〕92号

时间:2008-10-20 9:49:13 |   浏览:

  

各县(市、区)粮食局: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2008]119号明电)要求,现将开展全市粮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县(市、区)粮食局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并已办结的案卷。

     二、评查方式

     采取县(市、区)粮食局自查和市局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本次评查从10月20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10月31日前完成)

     县(市、区)粮食局按照《滁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制定自查方案,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并于11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局政策法规科。自查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本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和措施。行政许可决定书目录作为自查报告附件一并报送。

     (二)、抽查阶段(11月10日前完成)

     在各县(市、区)局自查的基础,市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评查组,对县(市、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进行抽查。评查组将从县(市、区)局报送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目录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案卷,对照《滁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进行评查。对存在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做好迎接市政府法制部门抽查的准备工作。

     (三)、总结阶段(11月20日前完成)

     自查和抽查结束后,市局将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告评查的总结情况,并就评查情况结果予以通报。

     四、相关要求

     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完成评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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