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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粮食局,市局直属单位:
接省局“关于组织‘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考试的通知”(皖粮网法函[2008]62号),为检验各地“五五”普法以来,贯彻实施《安徽省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皖粮法〔2006〕152号)情况、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情况及学习效果,省局决定于9月19日举行全省粮食行业“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统一考试,请各地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主要是2006年以来(“五五”普法起始年)国家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与粮食流通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知识。考试范围:公务员法、物权法、个人所得税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 二、考试对象和时间 1、考试对象:粮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所辖各属单位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市局直属单位参考人员名单于9月18日前报局政策法规科)。 2、时间安排:9月19日为考试日,市局参考人员于9月19日下午2:40-5:40在五楼西会议室集中考试。县(市、区)局集中半天考试。 三、考试方式:全省统一试卷,省局组织命题,实行开卷考试。试卷届时在安徽粮食政务网上发布,各地自行下载制发。县(市、区)试卷及参考人员名单于9月22日前邮寄或报送市局政策法规科。
二OO八年九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