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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粮食局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时间:2007-9-6 10:35:40 | 浏览:
为迅速纠正近年来部分单位在资金费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擅自安排工程建设项目,随意施工,随意结算工程费用,漠视工作纪律等不良倾向,定远县粮食局于近期下发通知,加强对下属单位各类建设与维修工程的管理。通知规定:
各单位所有修建工程必须事前向县局申报,经县局审核批准后方可立项。未经批准,任何项目不得开工。所有工程开工前必须具备“四有”条件,即:有批准文件、有施工图纸(或施工方案)、有工程预算、有施工合同。并在开工前及时落实市场建材价格。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零星维修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方之一,要有领导和专人负责,确保质量达标。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采取招投标方式或其他民主考评的方式选择施工承包方,小型修建工程由集体会议研究确定,严禁个人暗箱操作。严格审核工程决算造价,各类修建工程竣工决算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审核,未经审核的工程决算不得直接与施工方结算。
县粮食局还将对各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备案,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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