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纪检监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和中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牢牢抓住国家粮食最底保护价政策,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积极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全面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作风教育,大力倡导胡锦涛同志关于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把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决心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坚持求真务实,加强作风建设、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㈠求真务实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求真务实作为党性观念来增强、作为思想境界来追求、作为领导原则来坚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步一个脚印地把我们的事业推向前进。
㈡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喊哗众取宠的空洞口号,不做华而不实的表面文章,不提脱离实际的指标要求,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多抓那些打基础、追求实实在在的发展,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为机关作风建设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使各项政绩真正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㈢好的作风是抓出来的,也是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用模范行动带出来的。实践证明,一个单位的风气与这个单位领导干部的作风密切相关。领导干部作风过硬,事业心、责任感强,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走得端、行得正,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这样的领导干部群众信任、下级服气,往往能起到榜样的作用,也能带出一支作风过硬的队伍。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打牢求真务实的思想基础,不断提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增强转变作风的紧迫性和自觉性,把高涨的工作热情与严格的科学态度结合起来,多解决当务之急和切实之需,避免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脚踏实地努力做好每一件事,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
㈣要以犯错误干部的有关案件为戒,牢记个人成长史既是个人努力的结果,更是组织培养的结果。要警钟长鸣,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崇高追求。
㈤突出廉洁从政教育、法纪教育和正、反典型警示教育,加强岗位廉政培训,进一步强化和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㈥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利用组织活动日进行讨论,并写出心得体会。
㈦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安排一次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每年一次的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要有反腐倡廉方面的学习内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讲一次廉政党课。
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大源头防治腐败工作
㈠推行党务公开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按规定要求向党内通报、报告工作。凡能公开的事物,都要在党内公开。决定重要事项,要在适当范围充分听取意见后再做决断。
㈡完善行政许可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严格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作为;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措施,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的透明度。
㈢完善部门预算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行为,对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市局直属单位年初要制定经营责任制,年终按规定奖惩。
㈣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加强对人事制度改革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干部任用中竞争上岗、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考核、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主要环节及相关程序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严禁在评优、考核、升迁时跑风漏气、串通说情拉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等行为发生。
㈤完善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实行“及时受理、抄告相关、依法审批、限时完成” 的工作机制同时,机关所有的工作都要依据法律、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工作时限、工作结果,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通过网络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行政相对人查询和监督,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总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严肃纪律。
㈦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惩处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做到有章可循、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三、加强制约和监督工作,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㈠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要求,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监督制度;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一把手年末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洁自律制度,不断提高党内监督的质量水平。
㈡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在“重大”问题上,必须按照党内规定的制度和要求,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按程序规定办事。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适当时机,要对部分单位领导班子坚持集体领导、落实民主集中制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
㈢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规定情况的监督,尤其是对领导干部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要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管教失职,致使本单位发生严重问题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个人追究责任。
㈣在局党组的支持下,要加强调查研究,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督办法。
四、强力推进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塑造滁州市粮食系统良好形象
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切实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落实责任,经常研究,加强监督,形成制度,形成氛围,保护好、发展好已取得的成绩,积极争创当地最佳单位。
㈠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信守“有案必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有错必改,违法必究”的承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廉洁求实为信条,公开、公平、公正执法行政。
㈡强化监管,务实高效。信守“敬业、务实、协作、高效”的承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作风建设、形象建设等三大建设,打造滁州市粮食系统诚信监管的良好形象。强化粮食安全的组织协调与综合监督,依法查处重大粮食安全事故,努力提高粮食安全的保障水平。
㈢优质服务,优化环境。信守“诚信、高效、无偿”服务的承诺,以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为了发展,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公开办事效率,营造宽松的政策和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全市粮食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㈣继续治理粮食购销方面存在的商业贿赂不正之风,按照承担的职责,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粮食流通秩序,打击粮食购销方面存在的违法活动。
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重点加强对最低粮食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压级压价、收陈粮充新粮等损害农民和国家利益的行为。督促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对克扣卖粮群众、与私商粮贩勾结、收受对方回扣等行为,要依法纠正和查处。
六、加强行政监察,确保依法行政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我市粮食流通管理特点,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认真解决一些单位和工作人员存在的办事不公、弄权设卡、徇私枉法等问题;督促机关和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坚决纠正和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行为;着力解决作风不实、职责不清、效率不高、拖拉梗阻等问题,促进各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采取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等形式,全程介入粮食购销监督管理日常执法和各项整治工作,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发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系统执法举报中心作用,建立有效的举报和信访处理机制,方便群众投诉和举报,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七、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㈠突出办案重点,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力度。坚决查处在干部人事工作中违反规定,造成用人严重失误的案件;在审查审批、检验检测和执法办案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案件;坚决查办在粮食行政执法方面各种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失职渎职案件。坚决查办发生在机关公务员和市局直属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严肃查办各级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的案件和利用人事权、审批权、执法权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案件。对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从事与本人分管业务的有偿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加赌博的顶风违纪行为,要从严惩处。
㈡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通知》,严格办案程序和工作制度,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纪办案。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信访件督办力度。建立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要视错误性质和违纪程度,采取调离、免职、责令辞职等措施,加大组织处理力度。
㈢加强典型案例的研究剖析,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八、加强效能监察,大力推进效能建设
加强对效能建设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违者按滁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市直机关违反工作纪律和作风效能建设制度行为的责任追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对局机关管理事务的效能监察,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加强执法监察,确保政令畅通。
继续加强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规范粮食收购许可、陈化粮购买资格审核等行政行为。重点对《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开展执法监察,督促各县(市、区)粮食监察机构对粮食收购许可管理情况实行全程监督,对有关制度不落实的责任主体发出《监察建议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实施对《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责任主体,建立问责制度,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加强对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科室完善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对粮食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围绕局机关中心工作开展执法监察,保证机关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十、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做好行政监察法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㈠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所倡导的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精神实质,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㈡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工作。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㈢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解决在思想、作风及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开展“学理论、学业务、学先进,做党的忠诚卫士、党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要在党性观念上有新增强、在执纪能力上有新提高、在工作创新上有新突破、在制度建设上有新发展。
㈣深入开展《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重点让监察对象了解《实施条例》确定的派驻监察机构的领导体制、工作职责、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等规定。各级驻局监察室要准确把握职能定位,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要环节和重点部位,对权力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创造新形势下粮食行政机关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